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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他看到农民不停地忙碌,春耕秋收,四季轮回,周而复始,就在想:人活着那么辛苦,到底为了什么?

可是这并不是一个6岁孩子该说的话,6岁的孩子,应该成群结队跟在大人后面抢一块棒棒糖,应该脱裤子光腚在池塘里游泳捉泥鳅,皓书觉得这些都好幼稚,不愿同流合污,自己的思考又没人交流和理解,所以就选择不说话。这一不说话,就落了一个呆头呆脑的名声。

皓书说他小时候记性不好,总是忘了老师布置的作业。从他家到学校有一段呈S型蜿蜒的土路,这是他去学校的必经之路,路旁有一块大石头,表面光滑平整。早晨皓书迷迷糊糊地爬起来背起书包踏上上学的路,路过石头时总是如醍醐灌顶一般突然清醒,想起一件大事:哎呀,老师布置的作业还没有写。于是迅速掏出笔和作业本,在石头上放好,蹲着补作业。那时如果没完成作业老师是要体罚的,要么罚站,要么拿着戒尺打手心,可疼了。皓书说在石头上补完作业再跑到学校时就迟到了,可是迟到总比没做作业好,老师说你两句就让坐下了。于是这块石头就成了皓书补作业的“闹钟石”。

皓书说起这件事是当作小时候的一件糗事来说的,强调的重点是“笨”、“记性不好”。可是我想象着那个画面,竟是如此唯美:晨曦中,旭日从东方缓缓升起,普照大地,一条蜿蜒的S型土路,在经过昨晚的霜露浸润下,在朝阳的照耀下,散发出淡淡的泥土的清香,如此明亮和清新。路旁野草青青,中间点缀着几朵盛开的小野花,红的、黄的、蓝的,经夜露滋润后水灵饱满,含羞绽放,绿色掩映下有一块大石头,一个小男孩蹲在石头旁边写作业,把作业本展开在石头上,一手扶住作业本,一手握住铅笔在专心致志地书写,帆布书包斜挎着顶在屁股上,阳光洒下他的背影,如此小小的一堆儿……

许是补了几年猪脑的缘故,许是深刻的思考在语文考试中大有施展空间,皓书从初中开始崭露头角。他爸爸是一名小学教师,平生最爱看《红楼梦》,看到小儿子成绩不错,父心倍感欣慰,于是从封藏已久的书箱里,翻出来一本泛黄缺角、几近发霉的线装书《红楼梦》。父亲慎重地交给皓书,嘱咐他可以在课余时间看,但不可影响学习,有什么问题可以问他。皓书立刻点头,像小鸡啄米,一切遵命。答应归答应,后来看得入迷津津有味之时,便顾不得父亲的教诲了——这本书主要是在语文课堂上看完的。那时每个学生前面的书堆得像小山,把《红楼梦》竖着靠在小山上刚好能挡住,皓书坐的笔直,偶尔和老师来个对视,点头表示老师说得对,既没落下功课,也看完了小说,了却一段牵肠挂肚之情愫。皓书说自己一心两用的本领就是那时候练成的,他可以把注意力分为两份,同时干两件事情,这个本领后来一度帮他达到英语同传翻译的水平。这点也颠覆了我一贯的看法,以前我们受的传统教育是做事情要专心致志,一心一意,可是能人智者总是不墨守成规的,他们一心两用,把注意力分成两半,一半用于听,一半用于看,这是在课堂偷看小说时用,抑或一半用于听,一半用于说,这是做英语同传时用,如果是我们常人,可能会把两件事同时搞砸了,可是他们能把两件事同时做的很好。这种技能,和常人相比,同一时间完成了两件事,或者说做一件事节约了一半的时间,所以更容易成功。

高一的时候,按照班主任的分配,我和皓书做同桌。其实一开始我内心是拒绝的,这么一个小男生,矮矮的,老实腼腆,跟帅没有一点关系,在那个青春懵懂的年纪,帅是考量一个男生是否适合做同桌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不过在后来的相处中,我对皓书的印象有所改观。他的书桌总是收拾的整洁干净,书本按大小薄厚,依次摆放,鳞次栉比,桌面永远擦的光亮。相形之下,我这边乱七八糟,胡乱摆放导致书本角被反压着,容易褶皱,容易苍老,所以学期伊始同时发的课本,过一段时间他的像18岁,我的像81岁。一个书桌,分为两半,一边风景这边独好,一边是乱草荒原。更为独特的是,皓书把他的考试卷子叠成小小一块,一学期的考试卷子,他全部叠好,放整齐,用一个橡皮筋绷住,叠成一个长方体,像一个笔盒那么大,占的空间也就那么大,再用笔按科目一一做上标记,想找哪一门卷子很方便。再看我这边,卷子胡乱压着,乱蓬蓬往桌底一塞,几乎占满整个桌底。本来我的理念是雄才大略不求甚解,不拘小节不拘泥这些细节,但是在这些细节影响到整个空间的时候,我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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