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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拖了比较久,最近没什麽进展,怎麽办呢?

第二十一链 开庭

在两副脚镣以及工字镣铐的拘束下,我走得十分吃力,看到今天要出庭的收容人都在中央台排队钉脚镣,只有我及其他两人因为已经上镣,在管理员引导下直接走到前面等候囚车的到来。看着他们每个人脚上只有一副脚镣,然後每两人用一副手铐串连起来,唯独我是一个人就钉上了两副脚镣,外加一副手梏串着铁链,宛如是个危险的重刑犯要加强戒护似的,我不禁一脸羞赧,然而却又无耻的兴奋起来,脑部的刺激传递到下体的生理反应,竟忘记了老二上面仍有锁着贞操带与刺环,果然马上又是一阵刺痛直扑脑门,痛的我哀嚎一声向前蹲下,旁边的狱友不明就里,以为我快要昏倒赶紧扶住了我问道:「你还好吧?身体不舒服吗?」

我赶紧跟他点头称谢直说没事,总不能透露自己因为禁锢贞操带碰触到刺环作痛,只好搬出一个理由:「两顿没吃了,可能血糖降低了吧!哈哈~」

这时囚车已经缓缓开进了看守所,我们便在管理员的指示下鱼贯的步上囚车,我被安排在第一个上车,当抬腿走上囚车阶梯时,我因为沈重的脚镣桎梏而差点脚步踉跄重心不稳,幸好赶紧扶着车门旁边的铁栏杆才免於跌倒,只是不免又遭到管理员一阵怒骂与白眼,上车後管理员让我单独坐在双人座,其他人由於用手铐串连,所以两人坐在一起,等到三个管理员陆续用锁头将我们脚镣的链子固定在座位前方地板上突出的铁环,囚车才慢慢离开往地方法院行进。

冬天的阳光照进车内晒起来暖洋洋的,看着窗外熙来攘往的人群,才觉得自由的滋味是这麽美好,也不过是几天的光景,我彷佛是从天堂堕入地狱,窗外的世界依然是天堂,可是当我把视线转回我的眼前,看到手脚钉上的工字镣以及下体的贞操带,这才提醒我现在仍是在地狱,这些苦难才刚开始,还不知道何时会结束!

车子缓慢的开到了台北地方法院,法警接手了管理员的工作,将我们带到戒护区准备开庭,只见他们拿起凿子铁钻等工具抠抠抠的陆续将被告的脚镣撬开,唯独看到我时却面露诧异之色,大概是觉得我是个江洋大盗吧?怎麽被镣铐禁锢成这样?他们敲开了我的工字镣,解开了锁头,但却仍留下脚上那一副刚收押就钉上了的脚镣,原来是法警的主管过来指示:「黄凯峰、何XX、李OO这三名被告是十年以上重罪的嫌犯,记得出庭时不能卸下脚镣,拿掉手铐就好。」

法警们敲开了被告们的脚镣,但随即将大家双手上铐,各自押解到不同的法庭,只有我们三个所谓的「重刑犯」是继续拖着脚镣、双手上铐的被解送到法庭准备开庭,直到我坐在被告席後才解开我的手铐。

来到了刑事法庭,看到张大哥已经入席坐在辩护律师位子上,而检察官则是坐在另一侧磨刀霍霍的准备对付我,证人席上我没有见到阿祺,只有当天冲进我家的承办员警,以及阿祺的父母对我怒目相视,才不过短暂的环顾法庭四周,我已经感受到一股山雨欲来风满楼的肃杀气氛。

庭讯在法官莅临後正式展开,检察官率先发难:「被告黄凯峰被控在民国99年元旦假期间诱拐未成年少男林永祺离家出走,假意陪同出游并多次性侵得逞,违反了刑法第227条妨害性自主罪:对於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刑法第241条之略诱罪,略诱未满二十岁之男女脱离家庭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听完检察官的陈述後点了点头,问我以上所言是否属实,我不禁摇摇头,这时我的公设辩护人张大哥站起身来,将随身碟交给法庭书记官,请求将物证当庭播放。

此刻映入眼帘的正是当时我与阿祺初次在UT聊天室的对话,连我都不记得我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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